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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本市基层以上工会经审会对下审计监督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工会章程、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工会会计制度、工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企事业单位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等全总有关规章制度;
  (三)上海工会系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关于对工会所办企业财务审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会经费收支审计、计拨经费审计、财产管理审计、各专项基金和预算外资金审计的实施办法等上总和上总经审会有关规章制度。
  第五条 审计内容
  (一)工会经费常规审计
  1、经费收入和分配。检查各项收入是否真实、完整、合法、合规,收缴计拨经费有无积极措施,有无截留、隐匿收入和欠漏上解经费的问题。
  2、经费管理和使用。检查内控制度健全程度和执行情况及民主当家理财情况,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有无以权谋私、贪污挪用、以领代报等问题,经费的使用是否有效,职工是否满意。
  3、上级补助和借入款的使用。检查有无挪用或改变补助用途等,借款的手续是否合法,偿还状况和偿还能力如何。
  4、对外投资和借出款。检查投资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投资回报情况如何,借出款的手续是否合法,投资和借出款有否潜在的损失。
  5、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检查资产是否真实、完整,有否帐外资产和不良资产,有否帐外负债,年终结转经费结余是否符合规定。
  6、或有事项。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发生的或有事项,有否用工会资产为他人贷款作担保或抵押,有否未决诉讼事项。
  (二)工会企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常规审计
  1、财务收支情况。检查各项收支是否真实、合法、合规,有否隐瞒收入、虚列支出的问题。
  2、资产管理情况。检查各项资产是否真实、完整,有否帐外资产,资产运作是否良好,有否不良资产。
  3、经济效益情况。检查利润的真实性,有否虚盈实亏或虚亏实盈的情况,有关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发展趋势。
  4、或有事项。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发生的或有事项,有否用单位资产为他人贷款作担保或抵押,有否未决诉讼事项。
  (三)工会主席和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离任时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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