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滚存经费结余情况。
第六条 审计所需资料
(一)审计所需资料:会计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上级工会拨款或补助批复;对所办企事业单位或下级工会拨款、补助的批文;投资、借款申请书、合同或协议及其他有关的经济合同;上级工会对提取有关专项基金的规定;有关的财务规定、制度和办法以及审计所需的其他资料。
工会财务部门应向审计组提供以上审计资料,并配合审计工作。
(二)审查所需资料:年度经费决算报表;年度经费决算报表编制说明;经审会或经审办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书;其他经审会认为需要的有关资料。
第七条 审查审计程序
(一)审计程序
1、经审会或经审办组织审计组,并由审计组编制审计方案,在实施审计前3-5个工作日,向工会财务部门发送审计通知书。
2、工会财务部门在收到审计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资料送达审计组,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实施认证手续。
3、审计组按本办法第四、五、六条规定实施审计。通过审查会计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存款、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人员询问等方法,取得证明材料。
4、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形成审计报告初稿,并送工会财务部门征求意见。
5、工会财务部门在接到审计报告初稿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无特殊情况,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6、审计组对工会财务部门提出的意见进一步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必要时修改审计报告,并报经审会或经审办。
7、经审会或经审办审核审计报告后,出具审计意见书。审计意见书经经审会主任审批后,与审计报告一起发送工会主席、分管财务的工会主席和工会财务部门。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书作为全体经审委员会议审查年度经费决算的依据。
(二)审查程序
1、经审会或经审办将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由工会财务部门编制的年度经费决算、年度经费决算编制说明借同审查会议通知,提前一周发送到经审会委员。
2、经审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审查年度经费决算。由工会财务部门向会议汇报年度经费决算编制情况,审计组汇报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在委员们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审查意见。
3、经审会或经审办撰写会议纪要,经经审会主任审核后,送经审会全体委员,并送工会主席、工会分管财务的主席、工会财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