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以职工(代表)大会为载体,实行厂务公开。要通过厂务公开,进一步完善职代会制度,扩大企业事务的公开性、透明度,落实职代会的职权,在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用人机制,分配机制,调动经营者、劳动者两方面的积极性上下功夫。
工会代表与行政就企业劳动用工、劳动条件、收入分配、福利待遇等方面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集体协商的结果必须向职代会报告,达成的协议或形成的集体合同文本(草案),须经职代会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要正确认识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和股东行使出资者权力的关系,坚持职代会、股东会两会并存,理顺职代会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关系。要将重大决策前听取、吸纳职工的意见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行使对企业事务的决策、监督等工作,形成可操作的运作规程,把职工民主管理扎根于现代企业制度的运行之中。
七、加大对职代会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上级工会在加强对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制度建设、运行情况指导的同时,必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拖延建制,不按时召开职代会,阻挠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等情况要严肃处理,责成整改。
各区县局产业可以从本系统实际出发,将职代会制度建设及职工民主管理各项要求的落实情况纳入对工作的考核要求,并有相应的检查监督措施。
对企事业单位职工就职代会行使民主管理权力问题的投诉,市总工会采取有诉必查、有诉必答的措施,切实地推进职代会制度建设。并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市委作专题报告,以增强维护职工民主权益的力度。
八、探索研究职工民主管理向非公企业的延伸
国家法律法规对公有制企业职工赋予了明确的民主管理权力,并有较长时间的实践,积累了较多的经验,不断得到深化发展。
随着企业改革改制的深入,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探索,一部分合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也积极探索依靠职工办企业的形式、途径,致力于建立经营者与职工的利益共同体。已有一定数量的合资企业、非公企业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从实际出发,赋予职工以民主管理的权利。要针对新经济组织的大量涌现,从业职工人数不断增多的新情况,加大对这些单位中,职工作为国家主人权利的实现形式和途径的研究,要重视研究职工中蕴藏的民主管理智慧和积极性在新经济组织、非公企业的发挥,为推动上海经济的发展服务,将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落实到每个企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