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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私营企业工会工作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私营企业工会工作的若干意见
(沪工总组[1999]169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中国工会十三大和上海工会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私营企业工会工作,使私营企业工会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上海市工会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本市私营企业工会工作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私营企业工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在服务大局中提升工会工作的总体水平。
  (一)随着我国所有制结构调整力度的不断加大,尤其是党的十五大和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明确了私营企业的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这必将推进私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二)本市近年来私营企业发展很快,私营经济在全市经济总量中所占的比重明显增加,已成为上海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私营企业所吸纳的员工也越来越多,私营企业工会工作已经成为整个工会工作中一个新的领域。
  (三)做好和加强私营企业工会工作既是新形势下党对工会王作的要求,也是工会适应形势发展、提升工会工作总体水平、促进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更好地服务于党建的需求。加强私营企业工会工作,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有利于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促进私营企业健康发展;有利于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求,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密切工会与私营企业员工的联系,扩大工会工作的覆盖面,增强党的工作的影响力、渗透力和吸引力;有利于企业与员工之间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加强私营企业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此项工作列入工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要进一步加大私营企业工会组建的力度,提高工会组织的覆盖率、渗透力和凝聚力。
  (四)发挥私营企业工会的作用,首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级私营企业工会组织。要坚持“哪里有职工,哪里就必须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凡有私营企业的地方都要依法建立相应的基层工会组织,不留空白点。各级工会要站在增强党组织的渗透力、影响力和吸引力的高度认真抓好私营企业工会的组建工作,以党建促工建,以工建服务党建,不断提高工会组织的覆盖率、渗透力和凝聚力,最大限度地把私营企业员工吸纳到工会组织中来。
  (五)工商注册登记地在私营经济开发区或者在街道、乡镇的私营企业,有会员25人以上的,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各委员会人数不少于3人。会员人数不足25人的,建立基层工会,选举工会主席主持工会工作。暂不具备建立基层工会条件的,可由若干相近企业建立基层联合工会委员会,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各委员会人数不少于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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