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创造良好的就业竞争氛围
规范的用工制度是构筑劳动力市场的基本条件。工会要大力支持政府有关部门尽快规范用工制度,加大对企业用工的劳动监察力度,协助政府做好检查工作。要督促企业与职工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要反对和防止用工不签合同,该招合同制工人的改用劳务工、临时工,该用本市职工的改用外地民工的做法,支持和督促企业招用本市职工和尽量优先招用下岗职工。要配合有关部门,通过宣传,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意识。任何用人单位都必须依法为每个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各级工会要配合和督促有关方面加大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和追缴力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八、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协调企业劳动关系
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是当前协调劳动关系的一种有效措施。各级工会要督促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并努力形成一种制度。签订集体合同的关键是要讲求实效。要抓住当前劳动关系中最主要的问题,认真地进行协商,在充分协商、形成共识的基础上签订集体合同。越是困难的企业,越是职工权益受侵犯严重的企业,越要将其作为重点工作去抓。要努力树立一种观念,凡是涉及职工利益的问题一定要跟职工商量、跟工会商量;要建立一种机制,企业有问题要与工会协商。要认真落实职代会的各项职权,推进厂务公开,凡企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一定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要充分发挥职代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企业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转变经营机制的,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听取职工意见,规范操作,注重实效。要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加大调解和仲裁劳动争议力度,及时化解劳动争议。
九、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资分配机制
不同行业、企业间收入差距过大和企业内部分配平均主义倾向同时存在,是当前社会分配不合理的突出矛盾。它既与按劳分配原则相悖,又阻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各级工会要积极参与本行业、本地区、本企业的工资分配工作,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与企业通过集体协商、谈判,确定符合实际的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水平。当前要重点做好非公经济组织内工会参与工资协商谈判的试点工作,要大胆探索、认真总结,为面上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创造条件。
在转制企业中,要积极探索和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机制建立。正确处理好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的关系,大力提倡和积极推行劳动分红。凡实行厂长、经理年薪制的企业,工会要坚持同步实施集体协商谈判工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