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措施后,仍不能摆脱困境,而确需实施下岗或经济性裁员时,工会要督促企业必须及时向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工会说明实施下岗或经济性裁员的具体原因;工会要积极参与起草、论证和制定下岗或经济性裁员的方案;方案的草案必须提前30天提交职代会和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企业实施破产、关闭或经济性裁员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会要督促企业按规定对职工给付经济补偿和清欠其它拖欠款。实施下岗或裁减职工的企业原则上不得使用劳务工、临时工,不得招用新的人员;禁止一边下岗或裁员一边给留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加薪的做法。对个别企业将下岗或裁员作为惩罚职工手段的做法,工会要敢于交涉,坚决抵制。
五、以市场为导向,支持、扶植职工走生产自救创业之路
各级工会要积极筹措职工再就业创业基金,专款用于扶植职工创办生产自救组织和新办小企业,努力形成一批再就业创业基地。要通过推荐、培训等方式培养一批生产自救的带头人,挑选一批有志再就业工作的工会干部、积极分子加入“带头人”行列,并引导他们以非正规就业、股份合作制和个体经营等资产形式自主经营,实现市场就业。要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宣传一批典型人物,表彰一批先进组织,弘扬生产自救的创业精神,产生“一帮一群”的群体共同就业的效应。
六、教育职工转变观念,帮助职工多渠道就业
各级工会有责任帮助职工转变就业观念,适应市场竞争。要以正面典型引路,帮助职工了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方式和特点,改变“等、靠、要”的依赖思想,树立正确的市场就业观念;要进一步探索促进职工就业的新形式、新途径;为职工提供各种劳动力需求信息,帮助职工分析市场就业特点、了解市场就业状况、熟悉市场就业途径和办法,指导职工就业;为职工就业牵线搭桥,特别要对大龄、特困职工提供各种免费职介服务,帮助再就业。
各级工会要积极配合政府扶植和发展非公经济,在加大非公经济工会组建工作力度的同时,鼓励职工到私营企业或新办小企业就业,支持和督促非公经济依法经营,协调劳资关系,调动经营者和劳动者两个积极性,在促进企业发展的同时吸纳更多的劳动力。
要督促企业落实职工培训经费,协助行政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并利用工会教育培训资源,切实有效地开展适应市场需要的各类求职培训、技能培训,帮助职工掌握和提高技能素质,以增强市场就业的适应能力;要发挥工会群众工作的特色优势,通过工会宣传阵地和渠道,运用职工乐于接受的各种形式,多层次多形式地帮助职工熟悉、掌握有关劳动政策法规,以增强和提高市场就业的适应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