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全社会开发就业岗位
发展和规范劳动力市场的关键是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保持和扩大劳动力需求,是政府、企业和包括工会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共同职责。
各级工会要深入产业结构调整的各个领域,认真调查研究,从源头上参与结构调整,支持和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积极的产业政策。产业工会要着重从宏观经济发展的大背景出发,研究本产业的发展方向及职工队伍调整的趋势,探索劳动力结构升级或转移的有效途径;地区工会要抓住政府大力推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契机,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发展地区加工业、社区服务业和家庭手工业等,开拓岗位发展的有效空间;有条件的企业工会要协助行政努力开发新产品,开辟新岗位,以积极的姿态分流富余职工,减轻社会压力,共同为实现适度充分就业这一社会经济目标奋斗。
三、努力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工会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协助各级党政组织切实把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是国企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其必须经历的一个过程,是一项积极的政策。其核心是分流、增效、再就业,这既是下岗减员的出发点,也是其归宿点。各级工会必须自觉地支持这项工作,积极参与,努力配合。工会要积极帮助和认真督促企业根据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大力提倡和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转岗分流,创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这是分流、减员的首选措施。不能把下岗、减员作为增效的唯一手段。对于少数专断独行、草率决策,管理混乱,造成企业陷入困境,又不思奋起,只图一味减人,或者以下岗、减员作为惩罚职工的经营者,工会有义务、有权力代表职工向上级反映,把这样的经营者“减下来”,以保护国有资产和职工合法权益。
四、规范下岗和经济性裁员,实现总量控制
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用工制度的市场化,下岗减员、经济性裁员现象便不可避免,工会要协助政府督促企业严格执行《
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坚决反对和制止企业不按法定程序随意裁减职工的行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暂时的困难,不能简单地裁减职工,把包袱卸给政府,把困难推给职工。要把困难的真实情况向广大职工群众交底,动员和依靠广大职工群策群力,采取降低成本,清退临时工、外地工,收回外发业务,经营者带头减薪等积极措施,努力摆脱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