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在发展和规范劳动力市场进程中加强工会劳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工总保[1999]205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了贯彻和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和市委提出的当前要在继续解决好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和再就业这个阶段性突出矛盾的同时,更要着眼并着力于形成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的就业机制的目标要求,我们制定了《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在发展和规范劳动力市场进程中加强工会劳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上海市总工会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在发展和规范劳动力市场进程中加强工会劳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加快发展和规范劳动力市场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积极稳妥地推进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和规范,不仅是当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前提条件,也是实现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充分调动经营者和劳动者两个积极性,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
根据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市委提出了当前要在继续解决好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和再就业这个阶段性突出矛盾的同时,更要着眼并着力于形成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的就业机制的目标要求。能否积极主动参与和推进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和规范,并在此过程中有效地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和劳动关系的积极作用,将是我们上海各级工会在新形势下所面临的严峻挑战和全新课题,也是工会在新的历史时期围绕大局、服务大局,突出维护职能的重要任务。鉴此,我们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自觉推进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党的十四大提出的一项战略性目标任务,加快发展和规范劳动力市场机制,能够更有效合理地配置劳动力资源,形成健康协调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的发展和适度充分就业目标的实现。
当前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产业结构调整的幅度比较大,劳动力供需矛盾和结构矛盾比较突出,用工行为普遍存在诸多不规范现象,社会保障体制不很完善且水平相对偏低,职工市场择业意识不强,技能较弱等。在这种情况下,实施就业机制重大变革和调整,必将对一大批职工就业、收入以及基本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对此,我们各级工会必须予以充分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并在发展和规范劳动力市场进程中,坚持以推进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职责,发扬坚忍不拔的精神,继承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积极配合党政推进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和规范,加大参与力度,提高参与水平,尽量减少过渡时期因为政策不够配套、不够完善而对职工就业、生活造成的暂时困难和影响,更好地发挥工会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