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04年,主要学习《
公司法》、《
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3、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是“四五”普法的总结验收阶段。
(1)2005年上半年,在每年按培训内容进行教育培训测试的基础上,对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的干部进行“四五”普法验收考核,以提高工会干部的整体素质。
(2)对集体协商谈判代表、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职工代表、劳动保护监督员等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由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自行组织。2005年上半年由市总工会组织验收。
(3)2005年第三季度,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根据本实施意见及本系统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认真总结,报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市总工会将评出上海市总工会“四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在此基础上,推荐全国工会系统“四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方法。
1、针对实际,狠抓落实。要结合本系统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既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形式主义,保证法制宣传教育真正有实效。
2、普治并举,整体推进。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法制宣传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在普法教育和依法治会的内容、方式上不断创新。
3、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各级工会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工会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4、推广典型,分类指导。市总工会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挖掘一批典型单位,以点带面,推动各级工会的普法工作,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
5、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市总工会将通过劳动报、上海工运等开辟法制教育专栏,有针对性地刊登法制知识,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举办报告会、研讨会、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法律咨询、法制图片展览等,加大普法宣传的广度和力度。工会干部可通过上海工会干部管理学院或者由区、县、局(产业)工会举办短期培训班的办法进行,基层单位可以通过班组学习和培训工会积极分子并举的办法进行。同时,在每年12月4日的全国法制宣传日,积极配合党委、行政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五、领导与管理:
(一)市总工会成立“四五”普法领导小组,由法律工作部、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保障工作部、基层工作部、女职工部、劳动报社和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的负责人组成,市总工会副主席吴申耀任组长,市总工会“四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市总工会“四五”普法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的普法工作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