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坚持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继续推进依法维权和依法治会工作。依法维权和依法治会是工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在要求,要妥善处理学法与用法的关系,进一步加大依法治会力度,积极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4、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建设相结合,促进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加强职工思想文化道德教育,把与思想文化道德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贯穿于企业文化、家庭文化建设之中,弘扬优良传统美德,以德治国,以法治国,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
三、对象和分工
(一)对象。
各级工会干部和全体职工(重点对象是各级工会的主席、副主席、委员和集体协商谈判代表、工会组长、工代会代表、职代会代表、工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成员)。
(二)分工。
1、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的干部由市总工会负责培训。
2、基层工会组织的干部和职工由区、县、局(产业)工会负责培训。
四、步骤与方法
(一)步骤。
“四五”普法规划从2001年开始实施,到2005年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01年是“四五”普法的启动年,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制定计划。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结合本系统的实际,结合工会工作制定“四五”期间在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于2001年年底前交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2)宣传动员。各级工会要广泛深入地进行动员,提高工会干部对“四五”普法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自觉性。
(3)培训骨干。市总工会将在“四五”期间每年的第一季度培训一批普法宣传骨干,指导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的普法宣传工作;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普法宣传骨干进行培训。
2、实施阶段。2002年至2004年,各级工会组织应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1)2002年,深入学习《
劳动法》、《
工会法》、《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及其他劳动法律法规、规章。
(2)2003年,重点学习
宪法、《
民法通则》、《
民事诉讼法》、《
国家赔偿法》等有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