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印发《关于“四五”普法期间在本市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工总法[2001]208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在工会干部和职工中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本市各级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的法律素质,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公共秩序、生活秩序打下法制基础,特制定《关于“四五”普法期间在本市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制定计划,认真组织落实。
上海市总工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关于“四五”普法期间在本市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若干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继续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的法律素质,积极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为确立上海作为一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地位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以推进全社会的两个文明建设。
二、目标与任务
(一)目标。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本市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的法律素质,教育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正确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和履行承担的义务,在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工会组织和职工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上有显著提高,实现工会干部自觉依法维权、依法治会,全面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
(二)任务。
1、坚持理论学习与提高能力相结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和政策。继续深入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
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与工会干部和职工的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努力提高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的法律素质。提高工会干部特别是工会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维权、依法治会的能力。
2、坚持法制宣传和提高素质相结合,不断提高本市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的综合素质。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以及上海“十五”规划,结合本系统(行业)的“十五”发展目标,通过各种途径、采用各种方式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与加入世界经济贸易组织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
工会法、
劳动法以及与工会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社会发展迫切要求普及的各项法律法规,培育职工的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法制观念,增强职工遵纪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