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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关于在全市职工和经营者中进一步开展“两法一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职工和经营者中进一步开展“两法一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沪工总法〔2002〕94号)


各区县、委办局(产业)法宣办,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适应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尤其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依法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本市正常的经济秩序、公共秩序、生活秩序打下法制基础,经研究决定,今年在全市职工和经营者中开展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以下简称两法一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现将这项普法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及中共市委七届十次会议的有关精神,通过广泛深入地组织学习宣传“两法一条例”,使广大职工和经营者理解掌握法律条文,增强现代法治观念,明确权利和义务;把握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提升法律素质,切实维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上海的改革、稳定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此次“两法一条例”宣传教育活动以“三个一”为主要内容:
  (一)集中开展一次宣传活动,即从4月22日起至4月28日,将邀请市有关领导作“两法一条例”电视讲话、与市民网上对话,通过本市各大新闻媒体及《劳动报》、《班组学习与生活》杂志和“东方法治”网(http://law.eastday.com),通过各基层和各街道社区所办黑板报、宣传橱窗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两法一条例”,以帮助广大市民尤其是广大职工及经营者初步了解“两法一条例”的主要内容,形成学习、贯彻“两法一条例”的浓厚社会氛围。
  为加强这次宣传活动的指导,壮大这次宣传活动的声势,拟请领导在这次活动期间发表电视讲话,并到上海人民广播电台《市民与社会》节目及“东方法治”网上与市民进行对话。
  (二)组织开展一次“百万职工和经营者学习、贯彻‘两法一条例’知识竞赛”。其中第一阶段,即在今年5-6月间,由各区县、委办局(产业)工会认真组织好本系统各单位所属班组职工和经营者,在认真学习“两法一条例”原文的基础上,踊跃参与本次竞赛的初赛,进行书面答题。第二阶段,即在今年7月-8月间,由各区、县、局(产业)在广泛开展初赛的基础上,推选一个优胜代表队(每队由经营者、工会干部、职工代表各一名组成)参加本次竞赛的网上“东方法治”网复赛。第三阶段,即在今年9-10月间,由6个在复赛中胜出的优胜队参加本次竞赛的电视决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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