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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建文明班组、创文明岗位、做文明职工”活动的实施意见

  2、要根据新形势的需要,在“建、创、做”活动的运作机制、活动内容、评比办法和考核手段等方面进行改进和创新。开展“建、创、做”活动要确立市场的观念、系统的观念、协同的观念和联动的观念,要促使整个活动从活动型向实事型转变;从重创建结果向重创建过程、创建质量转变;从单一创建向系统化创建转变;从形态文明向功能文明、素质文明转变,以进一步体现“建、创、做”活动的成效。
  二、创建标准和创建内容
  (一)创建标准
  1、以“思想观念先进、职业道德良好、言行举止文明、学习氛围浓厚、班组管理严格、综合业绩突出”为主要内容创建文明班组。
  2、以“岗位职责健全,岗位形象文明、岗位技能过硬,岗位业绩良好”为主要内容创建文明岗位。
  3、以“观念先进、道德良好、遵纪守法、举止文明、岗位敬业、学习成才、身心健康、创新发展”为主要内容争做文明职工。
  (二)创建内容
  1、创建意识:班组、岗位全体成员明确“建、创、做”活动的意义和目标,认同和知晓“建、创、做”活动的内容和达标要求,有较高的参与“建、创、做”活动的积极性。
  2、创建氛围:有体现时代特征、行业特点和班组、岗位特色的班组精神、岗位理念,班组、岗位有具体的创建目标、标准、规范和措施。
  3、创建管理:班组、岗位开展创建活动狠抓过程,严格管理,做到目标管理科学化、现场管理刚性化、中途管理阶段化、基础管理标准化、管理环节规范化。
  4、创建成效:班组、岗位和职工个人通过“建、创、做”活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素质和创新能力素质有明显提高,并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
  三、工作要求和评比办法
  (一)工作要求
  1、进一步推进“建、创、做”活动,要站在“以德治国”的战略高度,着眼于职工职业道德水平的不断提高,围绕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大力开展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要在继续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基本要求的同时,引导广大职工树立具有时代特征的职业道德精神、职业道德良心和职业道德品格,把道德要求作为文明的底线,用崭新的道德情操和人文精神来丰富文明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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