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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建文明班组、创文明岗位、做文明职工”活动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建文明班组、创文明岗位、做文明职工”活动的实施意见
(沪工总宣〔2002〕46号)


各区、县、委、办文明办,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建文明班组、创文明岗位、做文明职工”活动(简称“建、创、做”活动)是本市各级文明办、工会围绕上海精神文明建设“两提高”目标,全面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载体和抓手,也是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和文明城区的重要创建基础和职工素质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建、创、做”活动自1997年由市文明办、市总工会联合发起,迄今已连续开展了五年。五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指导下,在各级文明办、工会的精心组织和广大职工的积极参与下,“建、创、做”活动得到了广泛深入的开展,在提高班组、岗位文明程度和职工整体素质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对促进各行各业文明程度的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上海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健康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目前,上海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建、创、做”活动也面临着如何进一步深化和发展的全新课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建、创、做”活动的领导和管理,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建、创、做”活动的内涵和外延,进一步提高“建、创、做”活动的质量和水平,使“建、创、做”活动更好地融入上海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和职工素质工程的大局之中,现根据市文明办《上海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十五”计划》和市总工会《职工素质工程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特提出进一步推进“建、创、做”活动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新世纪的“建、创、做”活动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和“以德治国”重要思想为根本指针,围绕上海精神文明建设“两提高目标和职工素质工程的总体要求,把提高职工队伍综合素质和班组、岗位文明程度作为核心任务。要进一步增强“建、创、做”活动的道德含量,凸现“建、创、做”活动的时代特征,提升“建、创、做”活动的文化品位,使“建、创、做”活动紧跟时代节拍,始终保持活力,充分发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独特作用。
  (二)主要任务
  1、当前和今后几年内,“建、创、做”活动要进一步深化内涵和拓展外延,要在“建、创、做”活动中强化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形成职业道德教育和评价体系;要加大创建过程中文化信息的注入,引入和普及团队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在创建规模上,要在巩固现有创建基础并向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延伸的同时,着重向代表上海经济发展方向的支柱产业、高新技术领域和展示上海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形象的窗口行业拓展,以形成新的创建特色和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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