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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等关于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厂务公开的意见

  1、坚持与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相结合,继续着力于厂务公开机制性建设。
  深化厂务公开要围绕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加强企业管理,继续着力于厂务公开动力机制、监督机制、参与机制和协调机制的构建。要积极推进厂务公开不断向企业投资决策、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资金管理等管理领域延伸,促进企业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有效监控,不断提高企业科学管理水平。要进一步推进企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民主化、科学化,积极推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竞聘、民主选举干部制度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依法落实集体企业职工选举和罢免企业经营者的权利,不断加大职工群众在选人用人上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按照有人管、有方案、有程序、有挂钩、有考核、有监督的原则,规范经营者收入,实行标的公开、实绩考评公开、年终兑现公开,促进形成规范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新机制。
  2、坚持强化载体建设,不断坚持和发展创新职代会制度。
  职代会是厂务公开的基本载体,是企事业单位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职代会建制要向大型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延伸,建立和健全多级民主管理制度。要积极探索和实践职代会等各种与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相适应的民主管理形式,依法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
  要健全和完善职代会各项制度,不断充实和丰富职代会的内容,提高职代会的运行质量和实效。继续强化职代会职权刚性三项制度,即企业经营管理和深化改革重大决策预告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方案表决制、职代会民主评议不合格干部免职建议制。坚持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建立集体合同履约情况的检查和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健全和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职代会相结合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立和健全企事业单位教育培训规划、计划提交职代会审议,建立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维护好职工群众的发展权。
  厂务公开为职代会闭会期间开展民主管理创造了有利条件,各企事业单位要健全职代会民主管理专门委员会(小组),积极组织职工围绕企业发展、加强内部管理,以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开展活动,广泛开展合理化建议,引导广大职工参与企业管理,促进企业发展。
  3、坚持公开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保障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各地区、系统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实施兼并重组、改革改制、小企业转让出售等方案,要坚持让职工群众知情,由此而进行的劳动合同的变更、下岗分流、经济性补偿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企业内部,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企业的稳定。
  企事业单位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情况,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标准和交缴情况,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执行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应当定期如实向职工群众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保障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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