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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上海市职工最满意的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上海市职工最满意的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沪工总民〔2003〕49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随着对企业管理认识的深化和管理水平的进步,提高职工满意度,增强企业凝聚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已经为越来越多企业所重视和关注。为推动企业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共谋企业健康发展,上海市总工会将会同有关部门于2003年开展首届“上海市职工最满意的企业”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意义:
  开展职工最满意的企业评选活动,是在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入世的背景下,推进本市基层民主管理工作的一项新举措。通过评选,旨在进一步提高民主管理的社会认同和支持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民主管理的实现途径和方法,以适应和满足企业和职工群众的要求和期望;进一步提升企业管理理念和水平,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基本条件:
  “职工最满意的企业”评选,是对企业整体测定和评价。“职工最满意的企业”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
  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并建立有效地劳动关系协调手段和制度;
  职工对企业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劳动条件、工作环境等满意率较高;
  企业建立畅通的职工知情、沟通、交流、参与的渠道和途径,职工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有较高参与度;
  职工对企业有高度的归属感、信任度和认同度;
  职工有良好的个人发展和成长的空间;
  企业团队精神较强,职工对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能力、作风、业绩有较高评价;
  职工对企业成长和发展有信心和良好的心理预期;
  企业保持稳步发展状态;
  三、名额:
  本届评选初定名额为100家。
  四、程序:
  职工最满意的企业评选活动分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职工测评、综合评定、公布表彰等五个阶段。
  申报推荐:采用单位自荐和区、县、局(产业)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区、县、局(产业)工会要认真做好推荐工作,选择本系统具有知名度、影响力的企业参与评选。
  资格审查:市总工会将组织专门的评选小组,对候选单位的总体情况进行预审,以确定正式的参选名单。
  职工测评:通过抽样调查、填写问卷、统计分析等方法,对候选单位进行职工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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