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关于举办上海市2003年“技能竞赛月”活动的通知
(沪劳保技[2003]14号)
各区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团委、各企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行业(协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实施“科教兴市”的战略,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促进工作的通知”[沪委(2003)5号],实施技能振兴计划,加快本市技能人才培养步伐,营造我市广大劳动者学习技能的良好氛围,增强本市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我市决定于今年10月举办“技能竞赛月”活动,现将“技能竞赛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技能竞赛月”的活动由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主办。
活动设立组委会和办公室。
大赛组委会:
主任:石觉敏(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兴淮(上海市总工会副主席)
顾洪辉(共青团上海市委副书记)
成员:陈锡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技能开发处处长)
顾国萍(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宋震(上海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部长)
李华(共青团上海市委青工部部长)
大赛办公室:
主任:顾国萍(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副主任:顾卫东(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副主任)
吕泰康(上海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副部长)
倪瑾(共青团上海市委青工部副部长)
二、竞赛项目
电子商务网页设计
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室内设计
汽车维修维修电工
计算机辅助设计数控机床操作
服装设计定制中式烹调
三、竞赛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标准》高级职业资格水平作为竞赛标准。
四、竞赛对象
凡在本市辖区内企事业工作的职工、失业人员都可参加。(具体条件和办法见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发的“关于上海市2003年‘技能竞赛月’活动的要求和说明”)
五、参赛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