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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03年夏季劳动保护、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03年夏季劳动保护、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沪工总经[2003]128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根据上海中心气象台长期天气趋势分析,本市6月中旬后期进入梅雨季节,7月上旬出梅。出梅后将有一段晴热少雨天气,预计≥35℃高温日数在16-20天左右,比常年的9天偏多;极端最高气温为39℃左右。
  近期在我国部分地区发生的非典型肺炎疫情,严重威胁着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各级工会组织既要切实加强对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领导,又要抓紧、抓好今年盛夏季节的劳动保护、防暑降温工作,切实保障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职工队伍和社会的稳定。市总工会要求各级工会组织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各级工会组织要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预防和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深刻认识积极协助党政组织做好抗击非典型肺炎的各项工作,是当前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最实际的行动,自觉地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一系列决策和工作部署上来。要督促行政及早做好今年的劳动保护、防暑降温的前期准备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制定计划,逐项落实。要合理安排劳动作息时间,加强生产作业中的职工轮休,设立高温作业职工的工间休息室,同时抓紧在入暑前对高温作业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和防暑降温知识教育,提高职工劳动保护、防暑降温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各级工会组织要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增加投入,实施对防暑降温硬件的改造,发动职工进行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改进工艺操作流程,减少高温部件暴露的时间,减少热辐射对工人的影响,确保作业场所通风降温设备的正常运转,创造安全、凉爽的劳动环境。
  三、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领导,采取具体措施,群策群力地做好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要充分利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优势,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积极参加和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对职工身体健康状况的监控。对不宜从事高温作业的职工要适当调整工作岗位,在高温车间要设置小型急救药品卫生箱,企业要配置足够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含盐清凉饮料,高温作业职工的个体防护用品应按要求发放,保证职工吃好、睡好、休息好。
  四、各级工会组织要履行职责,不断总结防暑降温工作的经验教训,各级工会要组织职工代表深入一线检查空调安全使用、食堂卫生、职工休息场所安全卫生情况,力争做到一线生产职工无职业中暑发生。各单位在抓好本单位职工劳动保护、防暑降温工作的同时,也应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保护、防暑降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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