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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实施意见

  1、服务大局的原则。围绕中心,促进发展,正确把握开展建家活动与推进本单位建设发展的关系,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生产劳动的积极性。
  2、突出维护的原则。突出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推进工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3、服务群众的原则。工作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倡导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把职工群众的需要,作为建家活动的重要内容。
  4、创新发展的原则。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尊重基层的实践,不断赋予建家新内容,拓展新领域,注入新活力。
  三、深入开展建家活动的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深入开展建家活动的目标:通过建家活动,努力把工会基层组织建设成为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维权到位、运作规范、开拓创新、作用明显和深受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新组建的工会基层组织要在一至二年内争取建成合格职工之家;五年内,上海市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的累计数要分别达到1000家和100家。
  (二)深入开展建家活动的基本要求:
  1、工会组织健全,职工基本入会。
  依法组建工会,自觉维护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始终保持工会组织网络的健全,所属基层单位要基本建立工会组织,并按照规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等工会的专门工作委员会。
  按照有关规定和基层工会的实际工作需要,配齐、配强、配好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其他工会工作人员。
  重视发展工会会员和会员管理工作,积极吸纳各种用工制度的职工群众尤其是进城务工人员加入工会组织,凡是在本单位从事生产劳动的职工都要吸纳入会。
  2、制度建设完善,工作运作规范。
  (1)建立完善平等协商、工资谈判、集体合同制度。定期举行平等协商和工资谈判。形成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劳动争议能依法妥善解决。依法签订集体合同,建立集体合同的履约责任制和监督检查制度,对集体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集体合同的履约率和职工认可率比较高。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2)建立完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各种职工民主管理制度,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法律规定的工会参与企业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各项制度得到落实并切实发挥作用。
  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并坚持向职代会报告工作的制度。选举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和监事会,职工董事和监事能积极发挥作用。认真实行厂务公开、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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