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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增强基层活力的若干意见

  (二)针对经济体制、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非公有制企业、新社会组织和新事业组织迅速发展的趋势,各级工会一要通过加强基础建设,巩固现有的工会基层组织;二要重视公有制企业在改制过程中的工会组织同步建设工作;三要继续探索以属地为原则、社区为依托、建立联合工会为主要形式的组建方式,重点抓好私营、外商投资等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的工会组建;四要加大新社会组织和新事业组织组建工会的工作力度。
  在巩固和完善社区工会的同时,要根据区域经济的发展程度,及时调整和理顺工会组织体制。探索建立区、县等地区性的行业工会组织,市属产业工会要主动发挥工作业务指导作用,实现地区工会和产业(行业)工会的条块结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加大吸纳职工入会的工作力度。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针对不同的情况,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对已经建立劳动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采取转接工会组织关系、进行流动会员登记等方式吸收入会。在近阶段,要特别重视做好进城务工人员的入会工作。要把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作为工会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
  (三)工会干部是贯彻落实工会工作的决定因素,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工会干部队伍的建设,正确把握好“党管干部”的原则与职工群众信赖两者之间的关系,把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基层工会的领导岗位。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继续探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会工作人员、建立工会志愿者队伍的做法,加强基层工会的干部力量。
  要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工会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培养造就相当数量的工会劳动法律、职业安全卫生、社会保障、协商谈判等专家型人才。基层工会新任主席、副主席在任期内要参加一至二次由市或者区、县、局(产业)工会举办的工会干部教育培训。
  三、进一步突出维护的基本职责,努力推进工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履行维护的基本职责,切实代表和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利益,是工会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也是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稳定的现实需要。各级工会要在改革、发展、参与、帮扶过程中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要围绕职工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履行好基本职责。同时,要引导职工正确处理好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要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始终贯穿于工会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始终贯穿于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积极参与、大力帮扶的全过程,为党和政府分忧,为职工群众解难,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二)工会基层组织要着眼于维护职工的长远利益,积极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广泛组织职工群众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创造发明、技能培训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促进本单位的经济发展。公有制企事业要坚持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非公企业要积极探索民主管理的多种实现形式,大力推进基层民主建设。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健康、深受职工群众欢迎的文化体育活动,提高职工的精神文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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