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增强基层活力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增强基层活力的若干意见
(沪工总组〔2003〕288号)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国工会十四大和上海工会十一大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本市工会的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活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上海市工会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工会基层组织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组织建设、增强基层活力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一)加强组织建设、增强基层活力,是工会适应新形势、服从和服务于大局,在上海未来发展中进一步发挥好工会作用的需要。工会是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市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对上海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和更高的要求。团结动员全市职工投身上海科教兴市和未来发展的伟大实践,继续发挥上海工人阶级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主力军作用,工会组织承担着历史的重任。进一步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活力,是工会履行维护的基本职责和坚持发展这一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有机的结合起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的根本保证。
  (二)加强组织建设、增强基层活力,是工会组织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工会基层组织最贴近职工群众,是工会组织重要的基础,也是工会各项工作最终能否落实的重要环节。代表和维护好最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最终也要通过工会基层组织来实现。因此,各级工会一定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要从促进工会组织自身发展的战略高度,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活力,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在“改革、稳定、发展”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进一步加大工会组建工作的力度,不断完善工会组织体制。
  (一)要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上海市工会条例》,加大工会组建工作的力度,坚持“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组织”的建会原则,坚持以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于党建,最广泛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把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作为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作为工会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的工作,常抓不懈,抓实抓好,做到工会组织数、工会会员数同区域经济、职工队伍发展水平相一致,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动态入会率要达到85%,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女职工委员会等工会工作的专门委员会。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