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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评选2003年度职工精神文明“十佳好事”、职业道德“双十佳”的通知

  11、在破除迷信、反对赌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成效的;
  12、在其他方面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并有较大社会影响、富有时代气息及新意的。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1、采取按工会系统逐级推荐的办法。最后由区、县、局(产业)工会将推荐材料报至上海市总工会精神文明十佳好事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2、为保证好事的质量和代表性,各推荐单位应根据评选条件好中选优,据实推荐。3人以上(含3人)共同参与一件好事,作为集体推荐。推荐时须认真填写登记表,“事迹概要”栏填写必须简练、生动、字迹端正,字数在100字左右(以便直接向新闻单位供稿),同时附上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事迹材料的文字力求朴实、具体、形象、生动。事迹概要和事迹材料各打印20份和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一并在2004年2月20日前上报。
  3、推荐名额分配:大局(产业)3-4件;中小型局(产业)2-3件;区、县2-3件。
  (四)表彰和奖励
  评选出来的“十佳”和百件好事由上海市总工会通报表彰,并向获奖个人和集体授予荣誉证书和奖牌。
  二、2003年度上海市职工职业道德“十佳”标兵、十佳单位、先进个人、先进单位评选
  (一)评选称号与名额
  1、上海市职业道德“十佳标兵”共10名
  2、上海市职业道德“十佳单位”共10个
  3、上海市职业道德先进个人共30名
  4、上海市职业道德先进单位共30个
  (二)推荐对象
  以一线职工为主,以基层企业为主,被推荐者必须是曾获得本单位或本系统职业道德标兵、单位或劳模、先进等荣誉称号的。
  (三)推荐办法:
  1、各区、县、局(产业)推荐“双十佳”候选人2名(个人和单位各1名)。推荐上报时附先进事迹20份(每份1000字左右),另附简要事迹20份(每份200字左右)。
  2、推荐上报“双十佳”候选人需填写由上海市总工会统一印制的“上海市职业道德十佳标兵推荐表”和“上海市职业道德十佳单位推荐表”,严格按照要求填写。
  3、评选办公室、评委会根据各区县局(产业)推荐上报的先进典型,在考虑不同“窗口”、不同行业的情况下,经充分协商和考察,最后评选出职业道德“双十佳”和先进个人、先进单位。
  4、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2004年2月底
  三、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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