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评选2003年度职工精神文明“十佳好事”、职业道德“双十佳”的通知
(沪工总宣〔2004〕9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2003年,全市各级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按照市总工会的工作部署,以推进科教兴市主战略和弘扬上海城市精神为重点,大力推进职工素质工程,组织广大职工深入开展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建设活动、“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和“建、创、做”活动,特别是在今年抗击“非典”的斗争中,全市职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团结一致,守望相助,携手共济,众志成城,涌现出许多值得赞颂的好人好事,有效提高了各行各业职工的道德水平和文明程度,对推进全市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上海改革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表彰弘扬先进,倡导文明新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上海市总工会决定评选2003年度(第十九届)上海市职工精神文明十佳好事和2003年度上海市职业道德十佳标兵、十佳单位、先进个人、先进单位。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3年度(第十九届)上海职工精神文明十佳好事评选
(一)评选范围与时间界限
1、本市在职和离退休职工以及在本市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外地(外国)人员均属评选范围。
2、推荐好事的时间界限为20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评选条件
1、在参与市委、市府、市总工会今年开展的重大活动中,展示上海职工新形象、新风采表现突出的;
2、在抗击“非典”斗争中,精心组织,防范措施有力或不畏困难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3、坚持多年学雷锋,为社会、为他人做好事,事迹突出的;
4、为困难企业、职工排忧解难,事迹突出的;
5、在抢险救灾,保护、抢救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6、发扬文明新风,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敬老扶幼事迹突出的;
7、临危不惧,见义勇为,为维护社会治安作出重大贡献的;
8、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体现良好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事迹突出的;
9、积极开展和投入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在技术开发、技术发明、技术攻关、技术创新中成绩突出的;
10、积极参与职工志愿者活动事迹突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