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工会组织要做好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工作,逐步建立各项维权机制。
要主动帮助和指导进城务工人员与劳务中介机构、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并落实《
工会法》、《
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的各项权利。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进行申报、招用、办理登记、领取和发放就业证,规范使用进城务工人员。
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签订集体合同时,必须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督促用人单位或劳务中介机构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或劳务费,及时清欠被拖欠的工资、加班加点费等费用。对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集体合同必须明确应为他们按时足额缴纳《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有关费用。
要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用人单位工会或劳务中介机构工会要建立进城务工人员医疗互助帮困基金,对患大病和重病的人员给予一定的救助,对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要主动给以帮扶,为他们排忧解难。
要配合用人单位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劳动保护工作,重视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要加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督促用人单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生活环境,预防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要健全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用人单位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应有进城务工人员代表参加,通过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切实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利益。
各级工会组织应将进城务工人员的各类劳动争议和劳务纠纷纳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调处。各级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应主动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在用人单位因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而引起劳动争议时,主动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
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要积极推动、配合有关劳动监察部门加大对进城务工人员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的监察检查力度,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用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安全卫生和综合保险等方面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纠正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