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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加快建立上海工会系统职工援助服务中心的意见

  职工援助服务中心要落实工作责任制,实行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帮扶水平和办事效率。要建立信息沟通与联系制度,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和职工所在单位联系,就解决职工权益保障问题进行沟通协商,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
  四、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职工援助服务中心作为工会维权的常设机构和形象窗口,要有相对固定的场所、人员和经费来源。各区、县可根据实际,确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设置形式,具体方案由各区、县总工会确定。
  职工援助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由具有一定理论政策水平和群众工作经验,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主任由各区、县工会负责同志兼任,其他工作人员从工会机关选派,也可面向社会招聘。
  五、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和区县局(产业)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分中心、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保障服务中心之间的关系
  职工援助服务中心是上海工会在新时期探索开展工会保障工作有效的组织形式,其核心是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搭建较为完善的工作平台。区县局(产业)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分中心是履行工会依法开展维权活动的职责,其所提供的法律援助作为职工援助服务中心的一项重要内容,将继续发挥有效的作用;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保障服务中心所开展的是面向外来务工人员这一特殊群体的维权保障工作,在工作内容上是一致的。作为隶属于职工援助服务中心的独立窗口和服务机构,各区县法律援助分中心、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保障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职工援助服务中心的组织平台和资源集聚效应,有效地发挥法律维权的作用和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权益保障。对已加入工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权益保障,法律援助分中心和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保障服务中心要继续履行好工作职责,逐步形成条块结合,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格局。
  六、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
  稳定的资金来源是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开展工作的可靠保证。要通过政府拨款、工会经费投入、社会捐助等方式筹集资金。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社会各界对职工援助服务中心的资金支持,通过多种形式筹集社会资金,努力拓宽资金和物资筹措渠道。
  要严格资金使用和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帮困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接受政府财政、审计和工会审计监督。要完善财务登记、统计制度,帮扶款物发放要严格申请、审批程序,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帮困资金和物品用于最困难、最需要帮扶的职工。
  七、时间要求和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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