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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加快建立上海工会系统职工援助服务中心的意见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加快建立上海工会系统职工援助服务中心的意见
(沪工总保[2004]47号)


各区、县总工会:
  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更好地履行工会维护的基本职责,努力为职工群众特别是困难职工群体办实事、办好事,根据全总有关文件精神和市总工会的工作要求,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现就加快在各区、县建立上海工会系统职工援助服务中心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职工援助服务中心是上海工会在新形势下履行维护职能的重要窗口,是表达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载体,是深入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和深化送温暖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会服务大局,维护稳定,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重要举措。各级工会组织要坚持面向职工、及时服务、快捷准确、释疑解惑、因地制宜、长期坚持的原则,努力把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建成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阵地、展示工会形象的窗口,调解劳动关系矛盾的渠道,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载体。
  二、基本职责和服务对象
  职工援助服务中心的基本职责:通过建档立卡、信访接待、政策咨询、就业援助、法律援助、帮困救助、互助保障等多种形式,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帮助解决部分职工在就业、医疗、生活、子女上学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困难职工提供直接、快捷、方便的帮助和服务,依法保障本市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各区、县总工会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自身能力,赋予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其它相应的职责。
  职工援助服务中心服务对象,当前的重点是被列入工会特困职工档案的特困职工;低保职工家庭及人均收入接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职工家庭;因遭受意外灾害、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重)病等原因造成的困难职工;年龄偏大、技能单一、就业困难的下岗、离岗职工、协保人员和失业人员;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困难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因履行工会职责受到非法侵害的工会工作者。
  三、服务内容和制度建设
  职工援助服务中心要积极整合和完善工会内部帮困档案管理、信访接待、政策咨询、就业援助、法律援助、帮困救助、互助保障等项制度,通过职工援助服务中心这一有效载体,为广大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提供“一门式”、“一条龙” 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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