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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本市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本市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沪卫卫监〔2004〕27号)


各区(县)卫生局、安监局、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障本市劳动者的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卫生部、国家安全监管局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200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的通知》(卫法监发〔2004〕48号)要求,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和市总工会决定在本市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本次宣传周的时间是2004年4月25日至5月1日,主题是“尊重生命,保护劳动者健康”,重点加强对从事职业危害的外来从业人员的普法宣传工作。现将有关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级活动安排
  (一)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和市总工会将在本市郊区组织开展专家咨询、职业病防治知识有奖竞猜、图文展览和送法下厂等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深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和《工会法》,提高社会、企业和劳动者,特别是外来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和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二)本市将举办职业病防治知识竞赛活动,竞赛试题将在劳动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网站上刊登。劳动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网站将同时刊登宣传周信息,并向媒体公布职业卫生监督电话和市中毒控制中心热线,接受社会监督。
  (三)按照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全国总工会的部署,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先进示范企业”评选活动和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经验交流会。
  二、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和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把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放在重要位置,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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