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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等关于开展2004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2004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为: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区县、系统、行业应设“安全生产月”活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三、主要活动内容
  (一)根据“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并结合本市实际,2004年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作如下主要安排。
  1.6月1日上午,举行2004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幕式,进行以曲艺、小品为主的安全生产文艺节目汇演。并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在全市巡回演出。
  2.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视察本市乡镇、街道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各区、县可组织相应的视察活动。
  3.6月13日上午,本市组织“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届时,各区、县将同时举行。
  4.“安全生产月”期间,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将组织“安康杯”竞赛、职工“群防群治”、“青年安全示范岗”等系列活动,并在电视台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通过上海人民广播电台“市民与社会”节目与市民进行安全生产对话。
  5.“安全生产月”期间,针对高温季节事故多发,特别是触电事故高发的现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突出重点,将安全检查与执法监察有机结合起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二)各区县、系统、行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1.各区县、系统、行业的主要领导可以通过有线电视、广播、报刊等发表讲话或发表文章,对本地区、系统、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动员和布置。
  2.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营造宣传气氛。各区县、系统、行业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从业人员观看安全生产文艺巡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和安全生产演讲比赛、知识竞赛、黑板报评选等活动;深入开展“安康杯”和“青年安全示范岗”活动。
  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作业场所和社区的主要活动场所应当悬挂“安全生产月”活动横幅、宣传标语,张贴“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画;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开展形式多样、形象生动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3.将宣传活动深入到社区以及居民。各区县要组织开展送“法”到社区、送宣传资料给居民等活动,社区可以通过纳凉晚会、党员活动日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4.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区县、系统、行业全面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领导要带队检查。要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针对性检查,主要检查“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高温季节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对查出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督促整改,加大行政处罚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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