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总工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关于开展2004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沪安监管法规〔2004〕38号)
各委、办、区、县党委宣传部(处),各区、县安全生产监察局,各区、县文化(广)局,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各区、县、局(公司)团委,各局、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
为了进一步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文化水平,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推动本市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200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管政法字[2004]35号)精神,今年6月份,上海市与全国继续同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现将2004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以及2004年上海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要求,全面实施《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做好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突出“以人为本”的宣传理念,加大安全生产的法制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文化素质。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落实各级领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减少和防止一般伤亡事故,进一步促进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活动主题和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