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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本市实施困难职工住院医疗帮困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本市实施困难职工住院医疗帮困办法的通知
(沪工总保〔2004〕101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配合市政府健全和完善本市多层次社会救助体系,关爱和帮助患病的低收入困难职工,最大限度地缓解就医难的矛盾,以进一步深化送温暖工程,更有效地推进职工援助服务工作,市总工会决定在继续向困难职工发放医疗帮困卡的基础上,推出本市困难职工住院医疗帮困办法。困难职工住院医疗帮困由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出资、上海市公惠医院实施。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住院医疗帮困补贴范围和标准
  全市补贴500名住院困难病人的个人起付段医疗费(每人不超过1500元,如进入共付段,减免共付段中个人自理部分)和为500名门急诊困难病人发放医疗帮困卡(每张500元)。
  二、住院医疗帮困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享受住院医疗帮困:
  1、公惠医院的住院病人;
  2、参加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保障计划的有效会员;
  3、低收入的困难职工(包括参加保障互助计划的外来务工人员)。
  三、住院医疗帮困操作程序
  凡符合条件享受住院医疗帮困可通过三个渠道办理申请:
  1、向公惠医院申请。困难职工因患病到公惠医院就诊,经医师诊断需住院进一步治疗的病人,可向公惠医院申请发放《上海市公惠医院医疗帮困申请表》,填后交本人工作单位(或街道)审核认可,上报区县局(产业)工会核准,并经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确认有效会员。
  2、向区县局(产业)工会申请。困难职工患病,经医生诊断后需住院治疗的,可向本工作单位(或街道)提出申请享受公惠医院住院医疗帮困,单位(或街道)审核认可后,向区县局(产业)工会申请发放《上海市公惠医院医疗帮困申请表》,填后报区县局(产业)工会核准,并经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确认有效会员。
  3、向市职工保障互助会提出申请。困难职工患病,经医生诊断后需住院治疗的,可向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申请享受公惠医院住院医疗帮困,经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确认有效会员,发放《上海市公惠医院医疗帮困申请表》,填后交本人工作单位(或街道)审核认可,再上报区县局(产业)工会核准。
  申请手续审核办理完毕,公惠医院按住院医疗帮困补贴标准予以补贴。
  对门急诊医疗帮困卡的发放与使用仍按原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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