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04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沪工总经[2004]114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根据上海中心气象台长期天气趋势分析,本市6月中旬进入梅雨季节,7月上旬出梅。出梅后将有一段晴热少雨天气,预计≥35℃高温日数在17-21天左右,比常年的9天偏多;极端最高气温为39℃左右。
为做好今年防暑降温工作,切实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做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要求,现就做好2004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工会组织要督促行政落实防暑降温的组织措施,制订工作计划,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合理安排职工生产劳动过程中的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适当增加生产作业中的职工轮休,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设立高温职工工间休息室;抓紧在入暑前对高温作业职工进行防暑降温知识教育,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提高一线生产职工劳动保护、防暑降温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各级工会组织要协助行政抓好防暑降温技术措施的落实,增加安措资金的投入,实施对防暑降温设施的改造。要“以人为本”逐步改进工艺操作过程,减少高温部件暴露时间,减少热辐射对职工的影响,尽可能地对各种热源采取隔热措施。对高温作业场所要加强通排风措施,露天作业,地点较固定的,尽可能搭凉棚,以减少太阳辐射,给职工创造一个安全、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各级工会组织要督促企业行政落实防暑降温的保健措施,高温作业职工在入暑前要进行健康检查,对不宜从事高温作业的职工要适当调整工作岗位。同时要重点落实外来务工人员的防暑降温保健措施,要象关心自己职工一样关心他们。要督促企业在高温季节供给足量合乎卫生要求的清凉含盐饮料,高温作业职工的个人防护应按要求发放,确保广大职工安度酷暑。
四、各级工会干部要深入到生产第一线,倾听职工的呼声,了解职工疾苦,对损害职工安全健康的问题,要及时向行政和上级工会反映,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解决。要充分利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优势,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加强对企业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防止、减少各类工伤事故的发生,维护职工的生命健康权益。
五、各级工会要加强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于6月15日至6月25日对本系统的防暑降温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危险因素较大的企业和工地,并填写《防暑降温安全检查表》,于9月30日与防暑降温工作总结一并交市总经济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