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选办法和推荐程序
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和先进操作法的推荐评选分初评和总评两个阶段。初评由所在单位和各区县局组织实施,总评在评选委员会的领导下由专家评审组负责。
推荐评选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和先进操作法采取项目申报、逐级推荐评审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各区县局在初评的基础上,向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推荐申报,经专家评审组评审后,经公示报评选委员会审批。每个区县局推荐申报的创新成果和先进操作法原则上各不超过2项。
四、表彰奖励
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评选共分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其余为三等奖;上海市职工先进操作法共评选10项,及鼓励奖若干项。对获奖项目,由市科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联合命名,并给予表彰和颁发证书。对获得一、二等奖且符合上海市职工技术创新标兵、上海市红旗班组条件的个人或集体,由市总工会分别授予上海市职工技术创新标兵或上海市红旗班组称号。符合上海市技术能手称号的个人,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授予上海市技术能手称号。并按推荐评选程序,择优遴选优秀技术创新成果,推荐参加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评选。若在全国评选中获奖的项目,由科学技术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将予以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发给一定数量的奖金;其中对在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评选中获得一、二等奖,且符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状条件的个人或集体,由全总分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或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五、几点要求
评选表彰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和先进操作法,是调动全市广大职工创新技术的积极性、推进科教兴市和展示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的重要途径。要充分认识这次评选表彰活动的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各区县局要按通知精神、严格推荐评选程序。推荐上报的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和先进操作法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和先进操作法还要经有关部门和专家的认定后方可推荐申报。
各区县局推荐申报的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和先进操作法,均须分别填写统一的登记表(附件一)和推荐汇总表(附件二)。并于2004年7月20日前报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各区县局推荐评选的先进操作法报上海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中山东一路14号,邮编:200002);各区县局推荐评选的技术创新项目报上海市职工技协办公室(中山北二路1800号10楼,邮编:200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