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评选上海市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的通知
(沪工总经〔2004〕130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科学技术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评选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的通知》(总工发[2004]19号),进一步激发广大职工学习和创新技术的积极性,市科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职工中开展评选上海市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和职工先进操作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和先进操作法
(一)评选优秀技术创新成果
1、评选范围
优秀技术创新成果推荐评选的范围是,2000年以来,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公司)职工在群众性科技攻关、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等方面取得的重大技术成果。
2、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推荐申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
(1)发明创造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并在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2)创新技术、设计或改进工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3)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工具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成效;
(4)对现有设备进行技术发明取得显著成效;
(5)创新技术,在职业安全与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方面作用显著。
(二)评选上海市职工先进操作法
1、评选范围
本市各企事业单位(公司)在开展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中总结和推广的职工创新操作法均可推荐申报。
2、评选条件
(1)先进操作法和绝技高招必须具有独创、高效、科学、实用的特点;
(2)先进操作法必须具有一年以上的实绩指标,且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先进操作法必须经总结、提炼已上升为理性的工艺要领,易于掌握、并有推广和应用价值;
(4)先进操作法,使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显著提高或在节能降耗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推荐评选工作,成立上海市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由市总工会副主席张兴淮担任评选委员会主任;市科委副主任寿子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石觉敏任副主任。评选委员会下设专家评审组及办公室。专家评审组由市有关委办局、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等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负责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和先进操作法的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负责推荐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