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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粮油行业协会关于推行使用《上海市稻谷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07版)》的通知

  按下列第   项方式支付价款。
  1.即时结清。
  2.乙方在稻谷交付后   内结清。
  3.其他方式: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少交或乙方少收合同约定稻谷数量的,应向对方支付少交或少收稻谷价款  %的违约金。
  2.甲方迟延交货或乙方迟延提货的,每迟延一日,按合同价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支付价款的,应当按照逾期支付价款每日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交付的稻谷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调换,由此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5.其他违约责任: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者申请调解解决;或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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