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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沪工总经〔2004〕131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贯彻《全国总工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职工创新示范岗、创新能手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17号),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实践的积极性,深入开展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推进科教兴市,市总工会决定,对在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推荐评选全国职工创新示范岗、创新能手;对成绩优异的班组,授予上海市红旗班组称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全国职工创新示范岗、创新能手和上海市红旗班组
  (一)全国职工创新示范岗、创新能手
  1、推荐评选对象。全国职工创新示范岗授予在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班组、工段;全国职工创新能手授予在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工人和工程技术人员。
  这次全国职工创新示范岗推荐名额(上海7名)、创新能手(上海10名)。
  2、评选条件。各区县局工会推荐上报的创新示范岗、创新能手必须符合全国总工会下发的《全国职工创新示范岗、创新能手评选办法》(总工办发[2003]2号)中所规定的条件(附件一)。并且推荐的创新示范岗、创新能手须获得过市红旗班组或市工人发明家、技术创新标兵、技术创新能手、技术操作能手称号之一。
  (二)上海市红旗班组
  1、评选对象
  本市各企事业单位(公司)在开展“双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中涌现的先进班组均可作为推荐上报对象。历届上海市红旗班组不再重复申报。
  本次红旗班组的名额主要依据各区县局的职工人数进行分配(名额详见附件三)。
  2、评选条件(详见附件二)
  二、推荐评选办法和要求
  1、全国职工创新示范岗、创新能手和上海市红旗班组的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群众公认的原则。由所在单位、区县局(产业)工会逐级推荐初选、审核申报,经由各委办局、科研院所等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评选和复审,由市总工会审定。创新示范岗、创新能手和上海市红旗班组须经所在单位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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