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本市开展第二次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的通知
(沪厂办[2004]02号)
各委办、区县、局(产业)、集团公司厂务公开领导小组:
为贯彻第九次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会议“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落实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今年7月下旬至10月中旬开展对全市各地区(系统)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两办通知》和中央纪委第三次会议精神,推动《上海市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厂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民主程序的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通过调研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上海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上海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二、调研检查的范围:
本市各地区、系统及其所属推行厂务公开的企事业单位。
三、调研检查的内容:
1、主要工作进展。贯彻中央《两办通知》、《上海市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厂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企业改制工作民主程序的若干意见》,联系本地区本系统实际,所形成的新的认识,提出的新的要求,作出的总体部署,发挥的主要作用和取得的主要进展。
2、主要经验和典型。推行厂务公开以来,特别是2003年全国厂务公开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各地区、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在突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点,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形成的好的做法、经验、体会和典型。具体包括六个方面。
1)坚持以职代会为基本制度,推进实施职代会三项制度的情况。即:企业经营管理和深化改革重大决策预告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方案(特别是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表决制;职代会民主评议不合格干部免职建议制的做法、经验和成效。
2)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民主程序的若干意见》的情况。在改制中,如何坚持党组织领导、工会源头参与、建立和完善预报制度、公开制度、审议表决制度、以及转改制后工会组织的健全、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坚持和完善等方面的经验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