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上海市开展双爱双评优秀组织者奖”评选的基本条件:
1、开展“双爱双评”活动的区、县、局(产业)工会;
2、能积极组织下属外商投资企业、私营(民营)开展“双爱双评“活动,基层单位参与率在60%以上;
3、开展“双爱双评”活动有成效,有影响力,有先进典型;
4、推荐材料具有先进性和推广价值。
五、评选办法:
2004年度上海市“双爱双评”活动分申报和评审两个阶段。
(一)申报
1、由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按照评选条件,在各自开展这项活动的基础上,根据好中选优、从严把关的原则,推荐申报2004年度“双爱双评”先进企业和个人。
2、申报企业和个人填写由市总工会组织部统一印制的申报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三份。区、县、局(产业)工会先预报名额后,再统一到市总工会组织部领取申报登记表,审核盖章后,报送市总工会组织部。
(二)评审
1、由市总工会会同中共上海市社会工作委员会、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上海市私营企业协会等单位组成2004年度上海市非公经济组织“双爱双评”活动评选委员会。
2、根据区、县、局(产业)工会的预报,由市总工会对申报单位和个人的条件、书面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候选单位或候选人。
3、召开专场发布(讲评)会,由市总工会组成的初评委按20%的差额率进行初评。
4、由2004年度上海市非公经济组织“双爱双评”活动评选委员会成员参与终评,并报市总主席办公会议同意,确定正式入选单位和个人。
5、2004年度上海市非公经济组织“双爱双评”活动,由上海市总工会组织部和民主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
六、时间安排:
(一)2004年9月31日前,各区、县、局(产业)工会预报名额,领取申报登记表;
(二)2004年10月20日前,报申报登记表;
(三)2004年11月20日前,召开专场发布(讲评)会、实地考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
(四)2004年12月进行表彰。
七、评选表彰:
(一)向获奖的企业和个人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或证书。
(二)荣获上海市“双爱双评”活动先进企业称号的单位,可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双爱双评”活动先进企业和“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称号的评选。
(三)召开表彰交流大会,向新闻单位推荐先进典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