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会组织健全,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各类用工形式职工的入会率达到本市先进水平;
2、工会干部配备到位,工会领导班子得力,能根据职工需要和企业实际情况开展工会工作且富有成效;
3、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集体协商效果良好,集体合同的各项条款得到切实履行。
4、建立职代会或者其它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职工民主权利得到尊重和保证,民主管理的效果得到比较广泛的认同。
5、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的劳动、生活、学习环境和条件,能随着企业的发展不断得到改善;开展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近两年没有发生重大职业安全卫生责任事故;
6、《
劳动法》、《
工会法》和《
上海市工会条例》赋予职工的各项权利得到有效落实,企业用工规范,劳动关系稳定和谐,近两年没有发生违法行为和重大劳动争议事件;
7、党组织领导、企业行政支持、职工群众广泛参与,企业工会有良好的工作氛围;
8、开展“双爱双评”活动有创新、有特色、有成效。
(二)“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私营(民营)企业优秀员工之友”评选的基本条件:
1、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和外方正副总经理。中方正、副总经理任职期在二年以上;外方正、副总经理任职期在一年以上。
本市私营(民营)企业业主(经营者),任职期在两年以上。
2、尊重和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并为工会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3、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关心职工,尊重职工,切实保障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得到广大职工的好评。
4、依法经营管理企业。
(三)“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私营(民营)企业优秀员工”评选的基本条件:
1、在本企业工龄满两年以上的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私营(民营)企业员工。
2、尊重和支持企业经营者依法管理;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热爱本职工作,兢兢业业为企业发展勤奋刻苦工作,努力完成生产、经营任务;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模范执行职业安全卫生规程;
4、努力学习文化和技术,着力提高自己的素质和技能,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发挥骨干作用;
5、热爱企业,关心企业发展,积极参加技术革新、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为企业发展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