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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04年上海市非公经济组织“双爱双评”活动的评选办法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04年上海市非公经济组织“双爱双评”活动的评选办法
(沪工总组〔2004〕176号)


  上海工会在非公经济组织中开展的“双爱双评”(企业爱员工,员工爱企业;评爱企业的优秀员工,评爱员工的优秀员工之友)活动,在加强非公经济组织的工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共谋企业发展,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为进一步推进“双爱双评”活动的深入开展,上海市总工会决定,开展“2004年上海市非公经济组织‘双爱双评’”活动。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指导思想:
  通过在非公经济组织开展“双爱双评”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工会法》和《上海市工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推进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着力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充分调动经营者、劳动者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不断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同时,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福利水平和技能素质。健全工会组织网络,增强基层工会活力,积极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真正做到“关爱员工,实现双赢”,进一步推动上海非公经济组织健康持续的发展。
  二、评选范围:
  (一)凡在本市注册、经营的已建立工会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民营)企业,且符合评选条件的;
  (二)凡在本市注册、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民营)企业的经营者、管理者、员工,且符合条件的。
  三、评选项目及名额:
  (一)上海市“双爱双评”活动先进企业50家;
  (二)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私营(民营)企业优秀员工之友60名;
  (三)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私营(民营)企业优秀员工60名;
  (四)上海市开展“双爱双评”活动优秀组织者奖若干名。
  四、评选条件:
  (一)“上海市双爱双评活动先进企业”评选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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