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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评选上海工会优秀宣传思想工作者和宣传思想工作特色成果奖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评选上海工会优秀宣传思想工作者和宣传思想工作特色成果奖的通知
(沪工总宣〔2004〕178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职工宣传思想工作是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委的领导下,上海各级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开展职工宣传思想工作,为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总结近年来职工宣传思想工作的新经验,树立一批职工宣传思想工作的先进典型,开创上海职工宣传思想工作的新局面,市总工会决定开展上海工会优秀宣传思想工作者和宣传思想工作特色成果奖评选活动。
  一、上海工会优秀宣传思想工作者
  (一)评选范围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主管和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领导及从事宣传思想工作的干部;基层单位工会中有突出成绩的分管领导及宣教干部,也可参评。
  (二)评选标准
  1、从事工会宣教工作,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有较好的思想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善于把握宣传思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2、工作务实、作风踏实,积极投身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创争”活动等职工宣传思想工作,能根据上级部署的各项宣传思想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各类宣教文体活动富有创意和成效;
  3、善于学习、勤于实践,有较强的从事宣传思想工作能力,在工作中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
  二、上海工会宣传思想工作特色成果奖
  (一)评选范围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和基层工会在宣传思想工作中富有时代特征、行业特点和个性特色的工作成果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标准
  1、必须是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职业道德建设、“建、创、做”活动、振兴中华读书活动、“创争”活动、职工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的具有典型意义的工作成果;
  2、必须是有创意、有突破、有成效,并对本系统宣传思想工作起到推进作用的工作成果;
  3、必须是本系统或本单位独创的标志性、品牌性工作成果。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1、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原则上可推荐上海工会优秀宣传思想工作者1名(材料字数1000字左右)、特色成果奖1项(材料字数1000字左右),集中上报市总工会。要根据评选标准认真组织推荐,做到好中选优,宁缺勿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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