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岗位技能过硬--岗位成员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岗位技术业务,具备较高的文化层次和过硬的岗位技能,是本单位(系统)的工作标兵和技术能手。
4、岗位业绩良好--岗位成员出色完成各项生产、工作任务,岗位生产、工作各项业绩指标在本单位(系统)名列前茅,是本单位(系统)窗口服务的标兵。
三、评比要求
1、上海市文明班组、上海市红旗文明岗评比工作是“建、创、做”活动过程管理中的重要一环,也是展示职工素质工程成果的重要平台,要高度重视本次评比工作,把评比工作作为检查“建、创、做”活动成效和推进职工素质工程的重要工作来抓,做到坚持标准,好中选优,严格把关,宁缺勿滥。
2、上海市文明班组、上海市红旗文明岗评比实行总量控制,由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在评比考核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本次评比,各系统推荐申报数原则上以2001-2002年度推荐申报数为准。鉴于部分区县局系统调整后班组数发生变化,该系统推荐申报数应作相应调整,推荐申报数按本系统班组总数0.5%的比例掌握,新挂靠市总工会的系统可按此比例推荐申报上海市文明班组、上海市红旗文明岗。
3、上海市文明班组、上海市红旗文明岗评选条件不同,应严格加以区分,班组不等同于岗位,凡属行政建制的班组(科室)均不能作为红旗文明岗推荐申报。
四、申报程序
1、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应对近两年来“建、创、做”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
2、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应指导基层按要求认真填写《2003-2004年度上海市文明班组申报表》、《2003-2004年度上海市红旗文明岗申报表》(各一式2份),汇总后统一盖章上报。
3、申报截至期为12月20日,逾期未报或未按评比要求申报,将视为自动放弃。
4、评比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宣教部(地址:汉口路10号308室;电话:63232646;邮编:200002;联系人:程友谨)。
五、命名表彰
上海市文明班组、上海市红旗文明岗由评比办公室按评比条件和程序审核报批,并由市总工会、市文明办联合命名授牌。凡获上海市文明班组、上海市红旗文明岗荣誉称号的班组、岗位,享受区县局先进集体(个人)的奖励待遇,奖励标准由各区县局系统自定。
希望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认真做好本次市文明班组、红旗文明岗的推荐申报工作,并采取积极措施,切实抓好上海市文明班组、上海市红旗文明岗创建质量的巩固和提高,进一步推进“建、创、做”活动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