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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03-2004年度上海市文明班组、上海市红旗文明岗评比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03-2004年度上海市文明班组、上海市红旗文明岗评比工作的通知
(沪工总宣[2004]198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建、创、做”活动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抓手,近两年来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取得了新的成效,为推进职工素质工程和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展示创建新成果,树立创建新典型,激励各级工会和广大职工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深入开展“建、创、做”活动,为创建文明城市作出新贡献,决定开展2003-2004年度上海市文明班组、上海市红旗文明岗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范围
  凡属行政班组(科室)、岗位建制并符合上海市文明班组、上海市红旗文明岗评比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班组(科室)、岗位,可参加本次评比。
  二、评比条件
  参加上海市文明班组、上海市红旗文明岗评比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上海市文明班组
  1、思想观念先进--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文明班组创建工作,班组成员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主动积极参与创建活动,班组有浓厚的文明创建氛围。
  2、职业道德良好--深入开展职业道德建设,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完善职业行为规范,推行职业生涯设计,形成体现时代特征和班组特点的班组职业精神,班组成员有较高的职业素质。
  3、言行举止文明--积极开展文明实践活动,班组成员自觉遵守单位和社会的文明规范,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团结协作,和睦友爱,共同建设文明和谐的职工小家。
  4、学习氛围浓厚--创建学习型班组,争做知识型职工,班组形成健全的学习机制,班组成员自觉树立终身学习和团队学习理念,积极参加读书活动和文化技能培训,学习效果明显。
  5、班组管理严格--狠抓班组的长效管理,达到目标管理科学化、目视管理规范化、工作管理刚性化、基础管理标准化,班组长获得初级工商管理者(EBA)资格,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
  6、综合业绩突出--班组成员团结进取,积极向上,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职业技能、创新能力素质,班组生产、工作各项业绩指标在本单位(系统)名列前茅。
  (二)上海市红旗文明岗
  1、岗位职责健全--有健全的岗位责任制,岗位成员工作职责明确,严格遵守本岗位职业纪律和职业规范,工作质量符合岗位规范达标的要求。
  2、岗位形象文明--有体现时代特征、岗位特点的职业理念,岗位成员讲文明,有修养,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自觉塑造一流的岗位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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