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认真开展2005年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活动的通知
(沪工总保〔2004〕233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全总的部署和要求,上海市总工会号召全市各级工会在2005年元旦、春节期间继续深入开展送温暖活动。现将具体意见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精心组织送温暖活动
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下大力气关心好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既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工会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的具体体现。在2005年元旦、春节期间继续深入开展送温暖活动,高度重视和关心困难行业和困难职工,这是今冬明春全市各级工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全市各级工会一定要加强领导,全力以赴精心组织2005年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活动,积极发挥工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帮困救助的长效机制建设。通过送温暖活动,使广大职工群众实实在在地得到实惠,切切实实地把党的温暖送到广大职工的心坎上,团结带领广大职工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确保落实各项措施,切实解决职工群众的实际困难
为切实增强送温暖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市各级工会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部署精神,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职工群众生产生活困难问题,特别是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突出矛盾进行全面调查梳理。全市各级工会要紧紧围绕困难职工面临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掌握了解困难职工的生活状况和工会开展帮扶救助、职工援助服务中心的机制建设、拖欠职工工资、困难职工档案建立和完善等情况。在2005年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活动中,重点做好六类困难职工的帮困送温暖工作:
一是企业转改制中失去岗位,暂未安置的;
二是患重病或长期慢性病,个人医疗费不堪负担的;
三是支付子女学杂费后,严重影响家庭生活的;
四是本人愿意工作但再就业能力差,长期找不工作无收入的;
五是参加市总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发生大病重病需要给付互助保障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