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职代会工作制度。职代会是企事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要以推进职代会工作的规范化和增强民主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为着力点,对职代会的内容、程序、职权进行改进和完善。在党组织领导下,推行职代会的预告制、报告制和评估制,落实职代会各项职能,积极探索和推进职代会代表的民主选举制、定期培训制、巡视检查制、述职报告制,促进职代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健全厂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与有关方面协调,增强合力推进的体制优势。针对厂务公开的新特点、新要求,健全制度体系,使厂务公开的实施范围不断扩大,工作内涵不断深化,工作水平不断提高。组织开展全市第三次厂务公开调研检查。进一步规范有序地把厂务公开引向深入,认真研究事业单位厂务公开的特点和规律,深入推进校务公开、院务公开、所务公开。
推进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重点在扩大建制、创新实践上下功夫。坚持“法人治理、参与管理、协商共决、共谋发展”的工作思路,以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为基本形式,探索非公企业民主管理的实现途径。着力在推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与民主管理、职代会制度的结合上下功夫,着力在保障职工基本权益上见成效。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形成开展非公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从非公企业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多层次、多形式、创造性地组织实施民主管理。
加强转改制企业的民主管理。切实落实市总工会、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坚持和完善国有企业转改制工作民主程序的若干意见》和《上海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与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意见》和《办法》贯彻情况的调研检查,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认真研究并加强企业改制后的民主管理,努力形成民主管理的长效机制。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中,推动落实职代会制度和职工董事、监事制度。
六、突出履行维护职能,促进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工会要更切实地表达代表广大职工群众利益的正确主张,更有力地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更主动地参与不同利益关系的协调,促进社会公平,确保职工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调动好、发挥好、保护好职工的积极性。
健全完善维权机制。要创新健全工会源头参与的维权机制。完善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三方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本地区、本行业开展工会维权工作和涉及职工利益方面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集体合同制度,深化平等协商,加强利益协调,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积极开展工资协商、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福利保障谈判等专项集体谈判。建立并完善上级工会代表下级工会谈判的工作机制。扩大工会劳动保护组织网络覆盖面,强化工会劳动保护队伍和机制建设。
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依法加强工会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监督,会同人大、政府等有关部门,加大对《
工会法》、《
劳动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和监督力度,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坚决纠正各种损害职工利益的行为。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建设,巩固扩大监督员队伍,健全并完善监督网络。加强职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继续加大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普法宣传教育。主动协助市人大做好立法调研,重点推动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所迫切需要的立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