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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评选2004年度职工精神文明“十佳好事”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评选2004年度职工精神文明“十佳好事”的通知
(沪工总宣﹝2004﹞249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2004年,全市各级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按照市总工会的工作部署,以推进科教兴市主战略和弘扬上海城市精神为重点,大力推进职工素质工程,组织广大职工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和“建、创、做”活动,提倡尊重人、关心人、热爱集体、热心公益、扶贫帮困,为人民为社会多做好事,开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涌现出许许多多值得赞颂的好人好事,有效提高了各行各业职工的道德水平和文明程度,对推进全市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上海改革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表彰弘扬先进,倡导文明新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上海市总工会决定评选2004年度(第二十届)上海市职工精神文明十佳好事。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时间界限
  1、本市在职和离退休职工以及在本市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外地(外国)人员均属评选范围。
  2、推荐好事的时间界限为20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评选条件
  1、在参与市委、市府、市总工会今年开展的重大活动中,展示上海职工新形象、新风采表现突出的;
  2、在市总工会开展的“职工素质工程”一系列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3、坚持多年学雷锋,为社会、为他人做好事,事迹突出的;
  4、为困难企业、职工排忧解难,事迹突出的;
  5、在抢险救灾,保护、抢救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6、发扬文明新风,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敬老扶幼事迹突出的;
  7、临危不惧,见义勇为,为维护社会治安作出重大贡献的;
  8、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体现良好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事迹突出的;
  9、积极开展和投入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在技术开发、技术发明、技术攻关、技术创新中成绩突出的;
  10、积极参与职工志愿者活动事迹突出的;
  11、在破除迷信、反对赌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成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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