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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上海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1、各区县局(产业)、集团公司申报评选上海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须经本地区、系统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2、基层企事业单位申报评选上海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须通过职代会或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公开栏等形式向广大职工群众报告厂务公开工作情况和申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事宜。在此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逐级向上级厂务公开办公室申报,并经本地区、系统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决定。
  为体现这次评选的公正性,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监督电话,号码为63233297,凡申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必须在本单位公开栏中公开监督电话。
  3、各地区、系统厂务公开办公室于2005年2月5日前将本地区、系统推荐申报的先进材料报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先进表彰拟在2005年3月召开的上海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会议上进行。
  四、评选的基本条件
  区县局(产业)、集团公司评选上海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基本条件是:
  1、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建立和健全厂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定期就本地区、系统厂务公开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党政工及各有关方面,能够结合各自业务工作,把厂务公开的有关内容列入职责范围,认真落实。工作中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2、工作规范,制度健全。能结合本地区、系统实际制定巩固和深化厂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和实施办法,规范厂务公开的内容、程序、责任及考核、检查等要求,并能认真执行。
  3、指导有方,推进有力。对本地区、系统厂务公开工作指导及时、有力,推进力度大。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事业单位推行面达95%以上,非公企业厂务公开取得明显进展。
  4、重点突出,成效明显。通过实行厂务公开,在推动本地区、系统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健全监督机制;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在坚持民主程序,促进企事业单位转改制和深化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在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建立和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等方面成效明显。
  对近年来,由于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该公开不公开或者假公开,该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而没有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激化了矛盾,引发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的地区、系统,不得申报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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