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上海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沪厂开办〔2005〕02号)
各区县局(产业)、集团公司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
“中央两办通知”)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国资委党委、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本市厂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市两办通知”),经上海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研究决定,在本市评选表彰一批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评选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
“中央两办通知”和“市两办通知”的要求,认真总结近年来上海各地区、系统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推行和实施厂务公开的经验和成果,树立典型,激励先进,进一步从上海的实际出发,推动厂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更好地服务于上海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评选表彰活动要坚持实事求是、职工认同的原则。申报参评单位要据实反映推行和实施厂务公开的情况及其效果,并得到职工群众的广泛认同。要把申报、评选、表彰的过程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央两办通知”和“市两办通知”的过程,总结经验,寻找差距,改进工作,推动各地区、系统及其所属单位深入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
二、评选的范围和名额
本次评选的范围,包括区县局(产业)、集团公司和基层企事业单位。区县局(产业)、集团公司一级评选20家;基层企事业单位一级评选100家。
三、评选表彰的方法、程序和时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