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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建立乡镇(街道)总工会试点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建立乡镇(街道)总工会试点工作的意见
(沪工总组〔2005〕32号)


  随着上海区域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管理重心的下移,本市乡镇(街道)的职能在不断扩大,企业在不断增多,职工队伍在不断壮大,乡镇(街道)工会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作用也越来越突出。为了切实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建设,进一步发挥乡镇(街道)工会的作用,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建立乡镇(街道)总工会试点工作的意见》,上海市总工会决定在部分乡镇(街道)开展建立总工会的试点工作。试点工作本着精心组织、勇于实践、稳步推进、务求实效的精神,立足于加强乡镇(街道)工会的建设,努力使乡镇(街道)工会更好地发挥“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作用。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乡镇(街道)总工会的职责和任务

  (一)乡镇(街道)总工会的基本职责

  乡镇(街道)总工会是乡镇(街道)一级地方工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乡镇(街道)工会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乡镇(街道)总工会委员会是乡镇(街道)所属基层工会的领导机关;乡镇(街道)总工会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乡镇(街道)总工会领导乡镇(街道)所属的基层工会,依法履行工会基本职责和其它社会职责。

  (二)乡镇(街道)总工会的基本任务

  1、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和动员职工为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2、负责本区域内企业、事业和机关等工会组建、发展会员工作和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工会组织的覆盖面和职工入会率。

  3、推动建立与政府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参与协调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协调处理劳动争议;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协商谈判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

  4、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探索建立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多形式、多层次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从制度上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

  5、认真实施送温暖工程,为职工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6、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的审批及干部协管,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增强基层工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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