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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建立健全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长效机制的办法(试行)

  对帮困对象的困难情况,需按申请表上的要求进行严格审核,本人所属单位,有配偶的还需职工双方单位、居住地所在街道居委等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并由区县局(产业)工会提出审核意见及帮困措施,经分管主席审核签名、工会盖章后上报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对区县局(产业)工会上报帮困金申请表进行审核,提出帮困建议,报分管领导审批。
  六、帮困金发放程序
  经市总工会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发放给帮困对象的帮困金,全部通过银行划转到帮困对象所属区县局(产业)工会的帮困金帐户上,委托区县局(产业)工会直接将帮困金发放给帮困对象。区县局(产业)工会收到本会划转的帮困金后,必须将申请对象的帮困金装入基金会统一印制的信封内,在信封上注明帮困对象的姓名、帮困金额,并由各区县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以及局(产业)工会直接发放给帮困对象,以确保帮困金及时足额发放给帮困对象。区县局(产业)工会必须在一周内将财务收据及帮困对象领取帮困金的签收单交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七、帮困对象脱贫统计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经常走访困难职工家庭,做好对困难职工情况的跟踪调查,加强对困难职工情况的动态管理,及时了解帮困对象脱贫情况,对帮困脱贫的对象及时调整,并统一填写基金会帮困对象脱贫情况统计表,与新调整的帮困对象申请表一同上报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以便加强对重点困难职工的帮困。
  八、帮困资金总体安排的几点要求
  1、市总工会对各类帮困实行总量控制、计划分配、适度倾斜的办法。保障工作部每年对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定向帮困额度在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调整,提出计划安排,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2、市总工会分配给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帮困额度,主要参考的依据包括:地区经济发达程度、行业效益状况、职工规模和困难职工人数,帮困送温暖工作的成效等。
  3、申请市总工会帮困送温暖的对象除符合各类帮困类型所列的基本条件外,总体上还要掌握以下几条原则:
  (1)家庭人均月收入一般在低保标准150%以下;
  (2)职工所在企业已成立工会组织,并参加市总工会举办的几项主要的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并且职工本人已参加;
  (3)按规定已经享受政府职能部门给予的各种救济和帮助。
  (4)申请大病定向帮困或一次性医疗帮困的对象,其自理的医疗费是指医保范围内按规定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并剔除民政医疗救助、综合减负、市职工保障互助会补充保障,地区、行业和单位,以及社会等各种帮困救助后的余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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