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建立健全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长效机制的办法(试行)
(沪工总保〔2005〕48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立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四季如春的长效机制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发挥工会现有帮困资源的最大效能,最大限度地帮助到每一个困难职工,最大程度地帮助好每一个困难职工,促进帮困送温暖工程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发展,根据2005年修订的市社会帮困基金会、市职工救急济难基金会帮困实施办法,结合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的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工会系统帮困送温暖工作,建立健全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长效机制,制订以下办法:
一、帮困类型
定向帮困:大病定向帮困、助学定向帮困、单亲定向帮困。
一次性帮困:一次性医疗帮困、一次性赈灾帮困、其他特殊困难群体帮困。
各类帮困形式中,以大病定向帮困、助学定向帮困为主。
二、帮困对象、帮困金标准及发放时间
1、大病定向帮困对象:困难企业中患大病重病且收入低,家庭负担重,支付医疗费发生严重困难的职工。
帮困金标准:全年1500元,在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分三次发放,每次发放500元。
2、助学定向帮困对象:困难企业中因长病假、协保、离岗等原因,造成收入低或无收入,支付子女学杂费发生严重困难的职工。
帮困金标准:小学全年400元,初中全年600元,高中、技校、中专全年900元,大学全年1000元,在春秋两季开学前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全年助学金的50%。
3、单亲定向帮困对象:困难企业中因丧偶、离异、单身,收入低负担重,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的职工。
帮困金标准:全年900元,在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分三次发放,每次发放300元。
4、一次性医疗帮困对象:困难企业职工或家属因收入低,做心脏手术、重大器官移植等需支付大额医疗费发生严重困难的职工。
帮困金标准:一次性医疗帮困金标准最高2000元,具体如下:
自理医疗费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一次性帮困2000元;
自理医疗费5万元(含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帮困1500元;
自理医疗费1万元以上(含1万元)-5万元,一次性帮困1000元;
自理医疗费5000元以上(含5000元)-1万元,一次性帮困500元。